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1、较佳的外贸代理应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在进出口贸易中,清关是外贸代理的一项传统职能。在外贸代理与海关当局中及其客户的双重关系中,对于外贸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海关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权的。
2、外贸只有大体的流程木有严格的流程因为自主出口和委托贸易公司出口在流程上有些小的差异做外贸其实就是单证交易,基本不接触货物,所以制单是外贸的基础外贸单证的流程就是外贸的流程。
3、一些建议从货箱角度看外贸:从箱货的角度 订舱 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4、日本的出港前预申报制度(AFR)规定,对于计划进入日本港口的船舶上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NVOCC)必须在船舶离开境外装船港前24小时,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日本海关预先申报集装箱货物的舱单资料。
5、如有错误也将影响到日后外贸公司的核销,要向海关申请改单方可核销,很麻烦的,又影响不好,所以它的准确性很重要。舱单的流程大致是这样;1,船公司根据每一水订舱单上客户的资料缮制出正确的舱单。
6、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1、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3、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船舶理货管理,规范国际船舶理货市场,提高理货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港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及为国际船线船舶承运人和外贸货物所有人提供理货服务的,均适用本办法。
船代公司运输工具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负责人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并同时提交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
2、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需保持一致; 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无船承运”或“无船承运业务”项目。企业在备案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联系人信息以及其他补充材料。备案完成后,无船承运企业还应在中华航运网进行运价备案。
3、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