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三)委托时间和委托人主次地位
1、长期代理通常在船舶经常停靠的港口与代理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代理期间内所有属于委托方或由委托方经营的到港船舶的在港业务,这种代理关系可以保持稳定和高效。航次代理则针对不经常来港的船舶,每次来港前由船公司逐船逐航次委托代理人办理在港业务。
2、所以,按照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主次地位划分,在中国还存在着所谓第二方委托代理的代理关系形式。
3、二)按照委托,克尽职责,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履行承担的义务; (三)指导被代理的船公司、船只和船员遵守中国有关的法令规章,并协助主管当局处理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违法、违章事宜;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活动和使用不正当手段或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进行非法竞争。
4、【答案】:(1)按代理期间的长短划分,可以分为长期代理和航次代理。(2)按所代理船舶的营运方式划分,可以分为班轮运输代理和不定期运输代理。
船代与货代有什么区别
船代:而船代则主要是为船舶和船公司提供一系列特定服务的。服务对象的不同 货代:服务于广大的外贸、工厂及货主朋友,是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纽带。船代:服务于船公司,是船公司或者承运人和港口之间的桥梁。其他内容 货代:一般分为一级货代、二级货代。
区别一: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的本质上是一样的。货代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而这些是货代不具备的功能。有的同学会问,那么货代也可以订舱呀,这里我们就要讲一下关于货代订舱的问题了。
货代:主要针对货物的报关商检以及提单进行操作。船代:船进港后由港口船代负责各项针对船进行的服务与操作。货代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制做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装柜、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甚至交单议付和结汇等,主要是做出口代理等一条龙工作。
船代和货代是由本质区别的,但是货代却是包含了船代。船代本来就是在货代申请船代的基础上而来的.货代可能有海运,有空运,有陆运等。船代一定是货代。从本质上讲,船代是船公司的代理。货代是货主的代理。船代的客户是船公司。货代的客户是货主或者下一级货代。
船代和货代的区别 船代,即船舶代理,主要处理与船舶有关的事务。货代,即货运代理,主要处理货物的运输和物流相关事务。两者的核心工作内容存在明显差异。船代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船方处理船舶在港口的事务,如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相关手续、安排船舶的停靠位置、协调装卸货物等。
货代是进出商的代理,即货主的代理,货主向货代订仓,货代负责海关报关的一应手续。货主和船代不直接接触。船代是船东的代理,货代帮船代揽货。
船运公司的船代部是个什么部门?
1、船进出码头,会同几个部门发生关系,主要是海关、海事、检验检疫部门、边防、补给部门、码头、拖轮公司等部门。那么船代部就是代理船东同这几个部门大交道,处理相关的业务和单证。使船舶及时安全靠泊,快速装卸,及时安全离泊。
2、船代就是为船东服务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由船东指定,就是船舶靠在码头进行装货,这几天船员的食宿娱乐,由船代负责,同时将船舶到港时间通知货代,从而货物及时进港装船。还要记录装卸事实记录计算滞期费用的。船东就船公司,也有二船东(从船东那期租一条船在程租给货代,货主,或者broker等等)。
3、船公司是船东,拥有船只,负责运输,而船长则是船舶的负责人,确保航行安全。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客货运组织工作:包括客运组织中的代办客票、旅客上下船手续;货运组织中的揽货、订舱、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
船代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船舶进港和出港业务,如办理海关及口岸联检手续,派遣拖轮进行引航,以及船舶在港的交接手续等。此外,船代还负责货运相关业务,包括安排货物装卸、进行理货、中转交接、储存运输、协助理赔等。
在代理业务上,船代公司主要涵盖四个核心领域:船舶进出港业务:处理船舶的进出港全流程,确保安全和高效。供应业务:为船舶提供所需的物料和生活必需品。货运业务:包括货物的接收、处理和运输,保障货物的安全抵达。其他服务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签提单等非直接装卸货的增值服务。
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船务代理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
处理船舶进出口相关事务,包括协助办理船舶引航、靠泊和装卸手续。作为代理人,负责船舶的提单和运输合同操作,以及订舱业务的代理。负责船舶、集装箱及货物的报关程序,确保合法进出境。代理承揽货物,组织货载,负责货物和集装箱的托运及中转服务。处理运费结算,代收费用,并进行相关财务操作。
”可见,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一项范围很广的综合性业务,包括所有原应由船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和少量应由货主自行办理的与货运有关的业务。各国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都有自己的业务章程,但代理的作用和业务范围却大致相同。如《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规定了船舶代理的20项业务。
外轮代理外轮代理业务实务
1、在船舶代理业务中,建立代理关系的重要环节是预付备用金,这是支付船舶在港期间各类费用的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引水费、拖轮费、吨税等船舶费用,以及装卸费、货物代理费等货物费用,还有船员费用和杂费。代理通常坚持不垫款原则,预付备用金作为建立代理关系的前提之一。
2、建立船舶代理关系备用金的索汇和结算备用金是作为支付船舶在港期间所发生的委办事务和业务往来的一切费用的预付款项(包括船员的借支等)。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均坚持不为委托人垫付任何款项的原则。预付备用金是构成建立代理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
3、外轮代理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处理船舶进出口相关事务,包括协助办理船舶引航、靠泊和装卸手续。作为代理人,负责船舶的提单和运输合同操作,以及订舱业务的代理。负责船舶、集装箱及货物的报关程序,确保合法进出境。
4、外轮代理的多种形式包括航次代理、长期代理、第二委托方代理以及监护代理。在航次代理中,每一船次的委托与接受都是独立进行的,每次委托都会进行单独的手续办理。长期代理则涉及长期的合作关系,通常指船方与代理人签订长达1年至5年或更长时间的固定代理协议,这种代理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5、外轮代理分航次代理、长期代理、第二委托方代理和监护代理四种形式。航次代理: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均以每船一次为限,即逐船逐次办理委托手续。长期代理:一般是指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1—5年或更长时间)代理协议。
6、不可以。外轮代理根据作用不同可分为航次代理、长期代理、第二委托方代理和监护代理四种形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在进行选择时需要考虑从事外轮代理资质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