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船舶管理规定(船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阅读次数: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旨在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监督海上海事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这些法律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规定

1、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 船舶首次通过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前应先进行注册,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进出港报告账号和身份认证信息。

2、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如果船舶未依照以上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就构成本条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船舶进出港报告时间: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5米以下船舶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如果您所有的5米以下动力船仅用于个人出行、游览等使用,则需要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适任证书。如需经营性载客,必须公司化经营。

2、法律分析:海事局要去水线长度5米以下的不需要办证,6米的钓鱼艇水线长度在5米左右。

3、法律分析: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过船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考试合格,持有相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航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