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测量管理规定(船舶测量技术)
发布时间:2024-12-23阅读次数:11

船舶gross是什么意思?

船舶gross是指船舶的总吨位,也就是船体内所有可用空间的体积大小。这个数值包括船舱、驾驶室、机舱、储藏室等全部可用空间,但不包括艏楼、艉楼、甲板和其他船体部件等。船舶gross对于确定船舶能够载重多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船舶gross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进行的。

总吨位,即gross tonnage,是通过测量确定的船舶内部总体积。它主要用于衡量船舶的大小、一国或一家公司拥有的船舶数量、造船费用的计算、船舶保险费用的计算,在国际公约及船舶规范中作为划分船舶等级、确定技术管理和设备要求的标准,同时也是船舶登记、检验和丈量的收费依据。

船舶吨位,包括重量吨和容积吨,是衡量船舶大小的两个关键指标。其中,总吨(Gross Tonnage, GT)和净吨(Net Tonnage)是重量吨位中的重要概念。总吨(GT), 或称排水量吨位,是评估船舶载重量的指标,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

总吨(GROSS TONNAGE)是指船舶所有封闭空间的容积吨,这一单位基于容积除以83的计算方法。总吨通常用于确定船舶的登记费用或衡量船舶大小的指标。 净吨(NET TONNAGE)是指船舶可用于运输的封闭空间的容积,除以83后得出的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原则,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体负责,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监督和管理,各级海事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活动安全管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是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8日原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同时废止。

船舶登记吨位分类

法律分析: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

在船舶的登记管理中,吨位分类主要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两个方面。首先,总吨位(GT),也称为总载重吨,它是通过测量船舶所有封闭空间的大小来确定的。

船舶吨位是衡量船舶大小和运输能力的指标,分为容积吨位和重量吨位两种。船舶吨位不是重量单位,而是容积单位,用于计算船舶的载货能力。船舶吨位的分类和定义如下: 总吨位(GT, Gross Tonnage):表示船舶按登记证书所能载货的容积。

总吨,也称为注册总吨,是船舱内和甲板上封闭空间以及非封闭但封闭可达到的空间的总体积总和。这个数值通过将所有空间折合成100立方英尺或83立方米的吨数来计算。总吨在商业上用途广泛,用于统计商船队规模、反映船舶大小、船舶登记、政府补贴或造舰津贴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用、造船费用和赔偿的计算。

船舶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船舶总吨位指船舶内部总容积,表示船舶的大小、国家或企业拥有船舶的规模,用于计算造船费用和保险费用,以及作为划分船舶等级的标准和船舶登记、检验和收费的标准。船舶净吨位是从总吨位中减去不能用于载运客货的容积后的船舶有效容积。

容积吨位是为船舶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吨”为计算的丈量单位,每吨相当于83立方米的容积,这是世界各国通用的船舶统计单位,反映船舶规模大小;重量吨位是指船舶在水中排开同体积水的重量,其中有空船自重量和载重重量之分,可表示船舶的载重运输能力。

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相关事务。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法律、法规。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防治洪涝灾害,改善、保护城乡水环境,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关系,保障边境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根据边境管理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在靠近国界我侧划定边境管理区、边境地带和边境禁区。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防洪工程安全,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内容

1、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即为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海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等。同时,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管辖范围进行了界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障交通用海。

4、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122条,与旧《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十二章、54条相比,章节有所缩减,但条款大幅增加,总体而言,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新增了8项法律制度,具体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宗旨在于强化海上交通的管理,首要目标是确保船舶、设施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该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及这些船舶和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船舶适航、航行停泊作业守法遵则为主线,对船舶管理进行了大篇幅的全面修订。

知道船舶的吃水,船长,怎么得出最大最大船宽

吃水是指船舶在水中下沉的程度,通常通过测量船舶六面水尺的平均值来确定。而船的长度、宽度、高度则分为型尺度、登记尺度和最大尺度。这些尺度在船舶出厂前都会被精确测量,确保船舶的尺寸数据准确无误。型尺度是指船舶设计时的理论尺寸,包括船长、船宽、型深等。

- 重排水量(满载排水量):船舶载客、载货至吃水达到最高载重线时的重量,为船舶最大的重量。- 实际排水量:每次航次载货后的实际排水量。

计算货物吨位的公式为:货物吨位 = 船长 × 船宽 × 空重吃水差 × 方形系数。需要注意的是,方形系数会因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吨位方面,船舶通常有两个指标:总吨位和载重吨位。总吨位,也就是空船重量,指的是船舶刚刚建造完成并从船厂出发时的自身重量。

船长和全长不同, 全长是最大尺度中的指标,即最大长度,是指船舶最前端与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水平距离。船长和登记长度不同, 登记长度是指在上甲板的上表面上,自首柱前缘到尾柱后缘的水平距离;无尾柱时,则量至舵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