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渔业船舶的所有权、国籍、船籍港及其他法律关系,保障渔业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船名核定、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证书换发和补发、监督管理、附则10章5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第三十一条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证明。
审核: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制作送达: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桂林渔业船舶租赁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船公司备案造船备案
1、第八条经批准新造、更新捕捞渔船,凭批准证明,造船部门方可列入造船计划,物资供应部门方可供应造船材料。第九条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备有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及公安部门核发的渔业许可证,渔船检验证,职务船员考试合格证,以及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方可出海生产。
2、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以其专业配套能力和先进技术在华南地区造船业中独树一帜。其主营业务涵盖了多种核心产品,如大型舱口盖、船舶重型分段,这两者均获得中国船级社、德国劳氏船级社等权威认证,为广船国际、文船公司等知名造船企业提供了关键配套服务。
3、马士基: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设有数百间办事机构,拥有逾六万多名雇员,业务遍及世界各地。除了航运业,马士基集团的业务还涉及物流、石油天然气的勘探与生产、造船、航空、工业生产、超市零售和IT等领域。 地中海航运:业务网络遍布全球。70年代,地中海航运专注于发展非洲与地中海之间的航运服务。
4、在未来几周内,地中海航运和马士基之间的运力差距可能会有所变化。理论上,起租和还船导致的运力波动可能会使马士基暂时再次排名第一,但随着新造船的交付,预计地中海航运将在2022年上半年甚至更长时间里成为Alphaliner全球班轮公司运力100强榜单上长驻的全球第一。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1、第九条 未确定船舶购买人的新建船舶,由船舶修造厂向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改建和进厂修理的船舶以及已确定船舶购买人的新建船舶,由船舶修造厂代理船舶所有人或者代理经营人向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其他在用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向船籍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江苏省水产种苗管理规定》第七条修改为:“禁止捕捞长江和内陆水域的鳗鱼苗。限制捕捞沿海的鳗鱼苗,沿海的鳗鱼苗的捕捞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3、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4、第二章 船舶管理第四条 各类船舶均应按隶属关系,经申报批准,检验合格,统一编写船名、船号,发给有效证件,方可从事生产和营运。集体和个人的出海船舶须持县(市)公安局发给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并向船籍港公安边防派出所登记备案。
5、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经常组织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建立所属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档案。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6、一)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海洋监察、渔政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职责,由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 队、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二)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的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港监督局(渔船检验局)承担。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1、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认证及企业资质认证工作,提高船舶工业的队伍素质。
2、第一条:本会全称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英文简称IIPCSSC。 第二条:本会成立于1992年,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于1999年更名,是经民政部批准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3、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由工信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校等共同组织“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活动。第二条 活动宗旨:崇尚科学、实践求知、锐意创新、面向海洋、服务国防。
5、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领导下,接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第五条本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领域:阴极保护、阳极保护、设备和管道用缓蚀剂应用等防腐蚀技术;防腐蚀衬里、防腐蚀地坪、玻璃钢鳞片应用等防腐蚀施工技术等(不包括建筑施工和船舶行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1、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特制订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