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谁签发出来
1、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2、提单 BILL OF LADING 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过程有托运人(发货人)承运人(运输商)收货人三个个体海运提单广泛用于外贸业务中。
3、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 货代单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货代单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4、提单都是开船后才由船公司或者船代签发的。 在开船之前,相信你已经同自己的货代公司确认过提单内容了,但很多货代公司给你的确认样本和最终签发的正本提单的格式并非完全一致,提单签发出来之后,还是要再次检查一遍提单内容以及签单方式(电放、副本、WAYBILL等)是否都正确。
海运提单与货运提单有什么区别
1、抬头不同: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性质不同: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权限不同:提单代表货权,提货单是一种凭证,不一定代表货权,提货单丢失后,可以凭取货人身份证明取货,而提单则不可,提单丢失后要凭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提货。过程不同: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
3、一个关键的区别在于,持有MBL的国外收货人可以直接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无需通过货代。而HBL持有者则需要首先在目的港代理处换取MBL,然后使用MBL获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进行提货。这样的差异影响了提货的便利性和流程复杂性。
4、前者不是。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都是货物收据,都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但两者在物权凭证方面存在差异。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凭此提取货物,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而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此提取货物或进行买卖和转让。所以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是(后者是物权凭证,前者不是)。
请问FOB条款下提单应该签发给谁?
请问你想问的是FOB条款下,提单给谁吗。给买方。FOB是指离岸价,一般货物装船即视为卖方已交货,这时候理应把提单交由买方负责,因为从货物装上船这一刻开始即完成买卖双方的权属转移,卖方的义务已完全结束。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2条: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海牙规则第3条第3款和第7条也明确规定了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的签发提单的义务。
首先,从物权角度分析,卖方是货物所有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占有之后,承运人应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交给卖方。因为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转移占有为公示。如果承运人不签署代表所有权的提单给卖方的话,则会出现卖方的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卖方就丧失所有权的后果。这显然是荒谬的。
提单还是会签发给发货方的。无论是FOB还是CIF都是需要运输的,运输的代理不同,但是程序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船东把出口商把货物运送到进口方目的港,所以提单还是签发给发货方的。
在CIF或C&F(CFR)贸易条件下,订舱的人与交货人一般均为贸易关系中的卖方,因而货代企业将提单交给卖方,这应当不成问题。复杂的情况出现在FOB贸易条件下。
无论哪种价格条款下,提单都是签发给出口人的。你如果把提单看成是交接货物的证明,这个问题就好理解了。出口人把货交给了承运人,承运人自然得写个收据。提单就兼有“收据”的功能。FOB下信用证要求B/L结汇,是完全没问题的。货代不管哪种价格条件,他只向给他货物的人发提单,向来提货的人收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