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管理规定(船舶消防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4-08-22阅读次数:31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25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30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4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废止《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决定》,被废止的规章包括2000年8月28日原交通部公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简称《货规》)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简称《港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一)厂、站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二)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三)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第十条 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

2、年。根据查询造价通信息显示: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25日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31号令发布,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第十四条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执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船舶严禁随意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

4、第十六条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处理有关重大安全事故、海域污染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中规定,修船明火作业前,船方必须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机舱内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6、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上海市水上消防工作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水上船舶、港口码头、沿岸工厂、油库等国家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码头以及沿岸与水上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管理部门)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3、上海水上消防救援支队有3个救援站。上海水上消防救援支队有3个救援站分别是: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消防支队、上海消防总队水上支队、上海港公安局水上消防支队三中队。所以上海水上消防救援支队有3个救援站。

4、交通部。根据查询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网站显示,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成立于2003年6月28日,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一级事业单位,是国家海上专业救助机构之一。海上消防主要负责中国海域的国内外船舶、水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它方面的水上人命救助;负责以人命救生为目的的海上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