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的现状
1、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金康(GENCON)。此格式由BIMCO制订,并经1922年、1976年、1994年三次修订。到目前为止,国际使用较多的仍是1976年格式。此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比较明显地维护出租人的利益。
2、在FIO条件下,承租人仅负责装卸;Gross Terms下,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不付装卸费。救助报酬方面,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因为承租人承担了船舶时间损失的风险。相反,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海上运输合同,更接近提单条款。
3、首先,航次租船合同的主体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与班轮运输中的公共承运人不同,出租人是私人或专门承运人,运输时间和航线由双方约定,而非由班轮公司统一安排。
4、为了鼓励承租人快速完成装卸,合同中通常会有装卸时间限制和滞期费条款。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他们需要支付滞期费,以弥补出租人的潜在损失。相比之下,班轮运输中,货物的装卸通常由承运人负责,班轮运费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费用,因此不需要规定额外的装卸时间或滞期费条款。
5、在时间损失上不同。 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
6、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航次租船合同的形式
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合同订立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货主)及他们的代理人通常通过国际租船市场,由双方经纪人在市场上洽订。
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详细规定船东与租户权利义务的合同形式,签订时双方需详细协商每一条款。为了提升谈判效率,租船合同的双方通常会采用标准化格式,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以达成共识。
目前,世界上最常用的航次租船合同格式有:《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租船合同代号金康(GENCON)。此格式由BIMCO制订,并经1922年、1976年、1994年三次修订。到目前为止,国际使用较多的仍是1976年格式。此格式在很多条款上,比较明显地维护出租人的利益。
ASBA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简称Asba tank voy),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
中通远洋物流集团的集团业务
1、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在天津。
3、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2009年主要业务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打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在航运领域,是中国三大船公司之一。中国唯一能首选远、样、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集团。万事达国际货代集团:万事达-台北-成立1989年4月,经验丰富、规模庞大。
4、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